福建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福建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聚焦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围绕“利剑1号”“利剑2号”两大行动开展。
“利剑1号”行动整治对象为全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化生产村小农户。
重点整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限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以及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整治期间,重点抽检韭菜、芹菜、柑橘、茶叶、茶树菇等品种,省级抽检1000批次以上,每个设区市抽检100批次以上。
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利剑2号”行动的整治对象为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头至100头肉牛的养殖场(户)、年出栏20只至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生猪屠宰企业。
该行动重点整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使用未批准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无证收购贩运、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本次“利剑”行动将持续至今年底。(记者 张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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