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 明确5个方面19条具体措施
福州新闻网6月2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在稳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帮扶困难群众、适当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19条保民生的具体措施。
一是千方百计稳就业。加快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计划,细化完善福建省各类就业补贴政策,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开展高素质农民大中专学历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切实抓好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二是强化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弃儿童、残疾人、脱贫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加大困难群体排查力度,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社会救助对象部门信息比对,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强化临时救助,推进特殊困难群体帮扶试点,畅通特殊困难群体求助渠道,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是全面开展县、乡、村三级党员和企事业单位与困难群众“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帮扶。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展结对帮扶服务,逐户落实贫困户帮扶措施,实施“阳光1+1”牵手行动计划和“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计划,逐项落实贫困户扶贫政策,持续强化党员干部挂钩帮扶贫困户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政策措施、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四是适时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落实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提高地市低保标准,落实残疾人和孤弃儿童保障政策,阶段性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
五是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部署要求,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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