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待遇落细落实 台湾医师可在榕独资开设个体诊所
福州新闻网6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文婧 蒋雅琛)这两天,一则消息在台湾人才服务工作站的微信群里引发热烈讨论——我市发布《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福州设立个体诊所暂行办法》,这意味着台湾医师可在榕独资开设个体诊所。
市台港澳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我市落实《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简称“66条实施意见”)的一项举措。《暂行办法》中明确,台湾医师在榕可以独资开设个体诊所,申请设立个体诊所的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具备台湾或大陆承认的合法行医资质,并在台湾或中国大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同一临床工作满五年。
如何申请?《暂行办法》规定,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福州申请设立个体诊所,应向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提出设置申请。提供台湾医师行医执照(行医资格证明)者,应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行医资格和五年及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文书。
办理程序参照大陆医师申办个体诊所执业登记程序。批准登记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台湾医师行医执照(行医资格证明)申办个体诊所的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其医师执业注册参照《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办理短期行医手续,有效期最长三年,到期后如诊所延续举办,应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手续。
得知这一消息,康德口腔负责人黄炜峻喜出望外。2009年来到福州创立康德口腔至今已是第11个年头,按照之前的政策,作为一名台湾医师他不能担任诊所的法人代表,因此许多针对台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都无法享受,“我觉得《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个非常好的事情,不仅能为台湾医师创业提供方便,而且能吸引更多的台湾学生来到大陆学医,更多青年医师来到这里就业创业”。
有同样想法的还有台湾医师许书轩。“我相信这项政策会吸引更多的台湾医疗人才来福州创业兴业甚至安家。”许书轩在福州创立口腔门诊部多年,他告诉记者,过去台湾医师在福州执业只能找大陆合伙人当法人登记,这样会产生诸多不便。新政策的出台落实了医师开设个人诊所的同等待遇,让许多在榕执业的台湾医师受到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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