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实施方案出炉
6月1日,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鼓楼区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奖金标准参照公务员嘉奖奖金为1500元。
《方案》具体规定了奖励范围、奖励原则、奖励条件、奖励程序等,一起来看看!
奖励范围
1.鼓楼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2.派出岷县支教,由岷县教育局考核评定为优秀,需回鼓楼区进行奖励的工作人员。
奖励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丰富奖励形式,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六)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奖励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三)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四)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五)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六)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七)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八)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奖励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奖励程序
(一)制定方案,下发通知
区人社局将工作方案在鼓楼区政务信息网上公布,并发文告知各单位。
(二)组织申报
各事业单位提出奖励名单,逐级上报。
(三)审核确定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拟奖励人员名单,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无异议后,出具奖励名单及组织人事意见函,报送区人社局审批。
(四)审批公示
区人社局根据定期奖励工作方案开展审批工作。根据需要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意见;对拟奖励名单,统一听取综治部门、社会信用部门等职能单位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
(五)作出奖励决定并公布
区人社局作出奖励决定并将奖励对象名单在鼓楼区政务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奖励兑现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金。
(一)奖金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执行,嘉奖参照公务员嘉奖奖金为1500元。
(二)经费渠道
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三)其他事项
奖励相关审批材料分别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单位文书档案。
奖励监督
(一)严肃工作纪律
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不按照规定的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权限、比例(名额)、程序等开展奖励的;
2.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奖励工作失误导致奖励结果显失公平,造成不良后果的;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二)规范奖励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奖励;已经作出奖励决定的,由区人社局按程序撤销奖励,并注销和收回获奖个人或者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奖牌,撤销其获得的待遇,追缴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1.政治品质、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或者道德品行、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3.严重违反规定的奖励权限或者程序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
撤销奖励的,应当予以公布。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向社会公布。相关材料分别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单位文书档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对撤销奖励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扎实做好奖励工作,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宣传先进、弘扬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奖励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奖励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实施,并于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相关奖励申报材料报送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奖励申请单位申报材料:
(一)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拟奖励人员名单的请示;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报告;
(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关于拟奖励人员名单征求单位派驻纪检组意见函,以及派驻纪检组复函;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
注:上述(一)到(三)材料若为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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