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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虐打11岁继女 后妈获刑2年3个月

2020-06-02 14:20:44  来源:泉州晚报
  

  继女小红(化名)不听话、犯错时,王某多次用手、衣架、扫把等殴打,致小红身上多处擦伤、挫伤。去年5月,发生在南安溪美的一桩后妈虐打继女案引发关注。近日,南安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生母探望女儿

  检查发现隐情

  小红出生于2009年,父母离婚后,2016年开始她与父亲、继母王某共同生活,继母育有一子。小红遭受继母毒打有一年多时间,被打得不敢跟人交流,成天低头走路,因为怕被人发现,就算是夏天也会穿长袖衣服。

  2019年5月20日早晨,小红的生母郑女士前往学校探望女儿,发现她手上有好几处伤痕。女儿低头说是自己不小心弄伤的。郑女士觉得另有原因,于是告知班主任,并带女儿到学校医务室查看,发现她身上有很多伤痕,其中背部多处淤青和破皮,脖子上有条状痕迹,手臂上有类似烫伤的伤口。心痛和震惊的郑女士怀疑这些伤情是孩子的父亲或者继母造成的,立即报警求助。

  小红的班主任回忆,2017年9月她开始担任小红的班主任,小红在2017年至2018年时表现较为活泼开朗,上课也会积极发言。2018年下半年,小红开始出现精神不集中,有一次她留小红订正作业,小红很害怕,说不能迟回家,不然会被骂。后来她还发现孩子脸上出现淤青伤痕情况比较多,人也越来越沉默,不爱跟人互动。她尝试与小红进行沟通,但她都没有说出被打的事实。

  后经鉴定,小红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经南安警方传唤,2019年5月23日,被告人王某到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接受调查。

  多部门介入

  生母要回抚养权

  事件披露后,南安市妇联、教育局、溪美街道办事处以及崎峰社区等单位部门纷纷介入。南安市妇联协同教育局将小红迁至靠近生母的学校上学,联系医院帮她免费检查身体、治疗伤势。有关部门还请来心理辅导志愿者为她提供专业心理干预。

  不久,在郑女士的细心照料下,小红身上的伤口已基本愈合,精神状态也恢复得不错,常和妈妈分享学校里的开心事。

  在南安市妇联的建议下,郑女士向南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拿回小红的抚养权。2019年7月9日,经法院调解,小红抚养权改归郑女士。此外,在多方努力下,小红已落户到郑女士的居住地。小红的继母因涉嫌虐待儿童被警方刑拘,并已提请检方批捕。

  构成故意伤害罪

  后妈受到法律制裁

  南安法院审理发现,小红身上的伤痕是在家中被继母王某多次殴打造成的,殴打过程有时达10多分钟。

  据被告人王某供述,殴打小红是因为她不认真做家务活、也不听话,有时用衣架打,有时用扫把打。小红曾与父亲说自己被殴打的事。父亲劝说王某无果,后来他去调取了家里监控,截取了5次小红被殴打的视频,欲将视频交与王某父亲,让其劝王某不要打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进行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

  承办法官表示,小红在受到继母王某殴打后不敢吭声,且部分知情人也因各种因素未举报或报警,导致小红持续受到伤害。本案中,父母离婚对于小红来说已是巨大的不幸,王某在抚养教育时,把未成年的小红当作发泄的对象,多次谩骂殴打,不仅对其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还致其轻伤,应得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王伟鹏)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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