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举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 公布典型案例
福州新闻网5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周瑞壬)“六一”儿童节将至,省高院昨日举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法院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019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拐骗儿童等犯罪案件56件99人,其中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29人。
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全、李某洪成立“某达投资公司”,开展非法放贷讨债业务。同年9月,被告人蔡某波加入该公司。至2017年12月底,上述被告人结成恶势力团伙,以“套路贷”方式发展业务。
2018年1月18日,被害人小花(化名,15岁)联系蔡某波、李某全等人,商谈无抵押快速借款事宜。李某全等人答应借款1.5万元给小花,但要求小花签下4万元的借款合同,内含小花如按期还款(每天在约定时间前归还2000元,15天还清)则不用归还1万元保证金、1.5万元“看点费”、“砍头息”等费用。
蔡某波将小花带至一酒店房间,要求小花在个人借款合同、借条及收据、借款备忘录、代为开锁委托、房屋腾退委托上签好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后,以小花年龄小无东西抵押,还款能力差为由,要求拍摄小花裸照作为抵押,小花因急需用钱只好同意。
蔡某波带小花前往银行ATM机处,打电话联系李某全,让其往小花银行卡内转入4万元。蔡某波随即在银行ATM机和小花的手机银行上操作,转走款项共2.9万元,小花实际收到1.1万元。此后到当月22日,小花因凑不到钱还款,便将借钱并被拍裸照之事告知其父,蔡某波遂告知小花违约,应还款4万元。之后,小花的父亲与小花共还款3.3万元。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全、蔡某波、李某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共计2.2万元,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全、蔡某波、李某洪因另犯其他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分别对他们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6个月。宣判后,3名被告人提起上诉,福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系涉恶“套路贷”案件,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时年仅15周岁,因涉世未深,与被告人接触后,掉入诈骗陷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退出非法所得,挽回被害人损失。此案暴露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为欠缺的问题,家长与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教会未成年人识别非法侵害,家长还应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社交圈和思想动态,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如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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