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投资者注意了!若买过这4只股符合条件可索赔
福州新闻网5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福州的部分投资者,或能挽回自己以为“打水漂”的投资,哪怕损失发生在好几年前。记者昨日从福州多家券商营业部获悉,随着“新证券法代表人诉讼试点第一案”启动,陆续有福州投资者咨询是否可以索赔。初步情况显示,部分咨询者符合条件,可进行诉讼登记,而且程序很简单,维权成本很低。
4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被起诉
“我的损失,能不能索赔?”昨日,福州大学教师刘先生前往福州五四路一家券商营业部咨询。刘先生表示,他在2014年购买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78,以下简称“澄星股份”)股票,在2016年卖出,亏损了1万多元。尽管他注意到之后证监会对该股启动调查,但他认为就是自己投资失利,所以也没有在意。
本周一,刘先生在媒体上看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对怡球资源(601388)、*ST辉丰(002496)、澄星股份(600078)、*ST蓝丰(002513)4家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同时召集在一定时间内购买了上述股票的股民,根据公告要求前往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
刘先生说,他身边就有不少朋友购买了上述4只股票,损失有多有少。所以,看到公告后,他们很想知道自己能否登记参与维权、手续会不会麻烦、获赔的概率大不大。
符合条件股民可登记参与维权
对于福州投资者的这些疑问,昨日,福州多家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回应,建议投资者主动登记,因为此次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维权,否则会错失索赔机会。
“以前投资者想维权,多是自己去起诉,非常麻烦,成本很高,所以大多不了了之。”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林律师告诉记者,而这次法院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对一家公司成千上万的起诉只需立一个案子审判,开启了投资者零成本维权的新模式。以刘先生这样的投资者为例,只要是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间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且在2015年12月23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股票而产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都可以登记诉讼,要求公司赔偿。
另外3只股票登记诉讼的条件,可查看南京中院发布的公告。
林律师表示,投资者可以自行去法院登记,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登记。自行登记很便捷,投资者可以通过南京中院网上诉讼平台进行登记,也可以向法院邮寄材料登记。登记手续也非常简单,投资者仅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证券交易流水和诉讼请求,即可完成登记。上述4个案件的征集期均为30天,截止日为6月8日。
针对刘先生等投资者担心的应诉操作问题,林律师表示,在代表人诉讼中,最关键的环节是代表人的选取。对这个问题,法院会灵活安排,投资者不必担心。
昨日傍晚,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和七八位投资者已准备好材料,正在考虑是选择自行登记还是委托律师代理登记。他们也希望更多符合条件的福州投资者共同参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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