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列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
福州新闻网5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昨日,福建省第一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主题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日,我省明确在福州市、三明市、长泰县、晋江市、涵江区、政和县、上杭县、霞浦县等开展为期一年的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探索“3866”工作机制,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类分层帮扶服务体系。
“3”指的是3类帮扶服务对象:一是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兜底保障对象;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和个人等低收入对象;三是80岁以上独居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和妇女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经初步摸排统计,全省现有以上各类对象约283万人。
“8”指的是8项帮扶服务,包括:生活救助;急难救助;医疗救助,比如将低收入对象列为医疗救助对象,建立因病致困对象医疗互助帮扶基金等;教育救助,比如探索将低收入家庭学生列为教育资助对象;住房救助,比如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或造福工程;就业救助,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结对帮扶;社会参与。
两个“6”分别指的是遵循摸底、建档、审批、救助、服务、监测等6个步骤和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审批改革、资金筹措、督促指导、宣传引导等6个方面保障措施。
我省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摸底,9月底前初步建立相关机制,12月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基本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拟于2021年全面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做法。
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防止返贫机制,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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