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
保障对象5月起可申请
福州新闻网4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阮冠达)14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作为全国13个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城市之一,福州市围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住房困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和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方案》预计下月实施。保障对象5月起即可依照相关通告要求携带材料,向居住地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5类保障对象
对标全面覆盖
《方案》将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各类人才、外来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家庭不同情况合理分类,设立A、B、C、D、E五类保障对象,实现住房分类供应、精准对接、分层保障。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五类对象的划分标准,保障方式均有不同,市民们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其中,A、B型保障对象属于中低收入型家庭。
A型保障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人户年收入低于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B型保障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单人户年收入低于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单人户应年满30周岁。
C、D型保障对象属于社会人才型家庭。依照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要求,城区无房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及相关技术技能人才也纳入保障范围。
C型保障对象为在福州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以及经地市级以上或福州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D型保障对象为未达到A、B、C型保障条件,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者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在福州市四城区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2)在福州市四城区落户满1年。
此外,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型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在福州市四城区有合法工作,服务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新市民可纳入E型保障对象。
E型保障对象为在福州市四城区务工且无房的非四城区户籍常住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单人户年收入低于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打造限价商品住房
满足购房需求
《方案》构建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模式,面向在福州市稳定就业、生活的无房家庭,每年提供1000套限价商品住房。其户型分1人型(50平方米)、2人型(60平方米)、3人及以上型(70平方米)。
限价商品住房类型分为I型(人才)和Ⅱ型两类。
I型(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按该项目市场备案总价的70%配售。保障对象包括:在福州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以及经地市级以上或福州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Ⅱ型限价商品住房按项目市场备案总价80%配售。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本人应具备本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居民户口,或在本市四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2)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且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不存在房屋权属转移记录;(3)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离异人员的离异时间须满2年;(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未曾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房征迁放弃产权补偿安置等住房优惠政策。
《方案》同时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自住,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受保障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不得新购买商品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商品房(含二手房)合同备案。
坚持两个并举
形式机制更灵活
《方案》提出,未来将实施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面向不同保障对象实行不同标准,让保障形式更加灵活。
在实物配租方面,2020年起,福州市将每年安排筹集公共租赁住房6000套,面向A、B、C型保障对象分类供应:向A型对象提供公共租赁住房4000套;向B型对象提供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向C型对象提供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在租金补助标准上,A型对象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提供租金补助,B型对象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50%提供租金补助,C型对象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30%提供租金补助。
在租赁补贴方面,D、E型保障对象可享受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场租金的30%。A、B、C型保障对象自愿选择租赁补贴的,分别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50%、30%发放租赁补贴。
同时,《方案》提出在保障机制上坚持租购并举。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保障方式动态调整、适时转化,全面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做到“三个打通”。
“最主要的是打通社会化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通道。”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过去,公租房直接由财政投入建设,不仅给财政带来负担,也导致公租房建设量少,配租房源不足,影响保障效果,“社会化租赁与公共租赁通道打通后,市国有房产中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需求,先按市场租金标准统一向市场承租,再面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配租使用,让社会化租赁住房承担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责任,也让更多市民享受补贴优惠。”
《方案》提出,要打通货币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通道。鼓励和引导保障对象领取货币化租赁补贴,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租赁社会化租赁住房。同时,《方案》提出打通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房通道。安居型商品房同时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销售,解决具有一定能力购房人群住房保障问题。
上述负责人表示,A、B、E型保障对象5月份起即可依照相关通告要求携带材料,向居住地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申请,2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核。C、D型保障对象5月份起可依照人社部门相关要求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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