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5人偷渡回三明,后果严重!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
有不少人选择这时回国
甚至有人铤而走险偷越国(边)境
疫情危险防范不容放松
⒈途中接触更多不确定因素导致自己被感染。
⒉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感染家人、朋友。
⒊至回国之日起,在定点医学观察点隔离14天。
⒋涉嫌偷、私渡和危害公共安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
偷越国边境
近期,三明警方重拳出击,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截止4月8日,三明警方共抓获涉嫌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组织,协助,容留,运送者4人)。目前,15人全部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政策
在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快速蔓延扩散的严峻形势下,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3月31日,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了《三明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入境来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非法出入境人员、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非法入境人员、偷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等分别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延伸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法律利剑高悬,非法偷越国(边)境,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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