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 福建一公司被罚30万元
2020-04-09 08:53:42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肖丹
去年2月,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福建某公司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厂区东南侧空地上发现3处人为挖设的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该公司将部分含物料的潮气冷凝水以及混合糖蜜渣和豆皮的废料排放至这几处土坑中。
经执法人员多次调查取证,这3处土坑,两处原本是为搭建雨棚挖设的,后雨棚未搭建,土坑一直未被填平,另一处是土地自然凹陷形成的。该公司一名员工在这些土坑附近清理糖蜜罐时,未经公司管理层同意,擅自将部分清理的残渣直接排放到土坑中。这名员工为图省事,还擅自挖设了一条明渠,将车间排出的潮气冷凝水引致土坑中。
该公司利用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该公司有关责任人员被行政拘留。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其中列举的行为之一,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
- 关于对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2019-07-26 07:44:23)
- 这些空气污染物危害大!法机构建议制定排放指标(2019-07-18 11:37:16)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物都有啥? 请进来看看(2018-05-05 08:32:26)
- 厦门开展海洋污染物总量控制 部分海域水质改善(2017-09-18 09:58:56)
- 环保部:长江首要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2017-03-22 11:39:58)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一印染企业被按日连续处罚(2017-03-17 09:12:51)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