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2020-03-13 08:21:5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第110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5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三环快速路勤务大队依法扣留,共计1辆无牌、超标电动车。第110批被扣留车辆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http://jxj.fuzhou.gov.cn),点击“交通通告”“送达公告”查看,挂网时间:2020年3月12日。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钟培培】
相关新闻
- 宝马推入河中骗保26万元 福州5人被提起公诉(2020-03-05 10:17:04)
- 今天起不用贴年检标了?福建交警这么说(2020-03-01 10:16:22)
- 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2020-02-28 08:59:03)
- 福州营运车辆自助窗口服务今起恢复(2020-02-28 08:06:29)
- 28日起,福州营运车辆自助窗口服务有序恢复(2020-02-27 16:42:23)
- 交通部: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2020-02-15 16:36:14)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