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11条措施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
福州新闻网3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省政府办公厅6日发出通知,出台11条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包括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以及平潭等地开通跨境电商洲际货运包机业务;支持省内陆地港应用福州、厦门、平潭对台海运快件试点资质,实现我省货物通过台湾直通中转,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国际物流新通道。
疫情期间,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法及时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的,可以延期办理;无法及时申请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房租,或者延期收取租金;允许网络货运平台省级示范企业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试点工作。
疫情期间,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承担班线运输、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点对点”运输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当地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补贴部分包车费用的形式,积极给予支持;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各级财政要给予补偿;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汽车司机阶段性减免承包金、延长承包期限,帮助出租汽车司机渡过难关。
此外,我省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城市绿色配送“五统一”试点。“五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车型标准,统一车辆外观,统一指标投放,统一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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