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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20条措施鼓励开办优质民办学校

2020-03-10 09:40:02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日报讯 (记者 佘峥)厦门出台二十条措施,从用地、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等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办优质民办学校,被认为在多处取得政策性突破。

  昨天,厦门市政府官网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从2020年春季开学起,提高政府购买义务教育学位的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补助,此外,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交流,可算支教。

  各界认为,厦门此次出台的措施,干货不少,为民办教育优质发展注入不少“催化剂”。

  场地支持

  空置厂房等可改造建学校 制定年度供地计划支持办学

  《通知》说,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容积率和建筑物主体结构,保证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社会力量利用空置的办公楼、工业控制线外的厂房、学校等房产装修改造后举办优质的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此外,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供地计划,用于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优质学校、举办普惠性学校。市资源规划局根据学校设置布局的需要,对符合办学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高校、国企等单位低效的用地、场所,按照规定程序调整为教育用地,落实新增各级各类学校用地计划指标。通过以土地、校舍等要素以一定年限的低租金或零租金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现代化、国际化、高水平的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财税扶持

  民办学校可享税费优惠 提高政府购买学位补助标准

  在税费优惠方面,《通知》明确指出,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等,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厦门还将逐步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财政扶持力度。提高政府购买义务教育学位的补助标准。对接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从2020年春季开学起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补助,市区按原体制5:5承担,增加部分由各区教育局统筹,主要用于学校信息化建设和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通知》说,厦门还将通过给予生均办学补助等方式,支持一流高校来厦办学。

  师资保障

  设置教师工资最低指导线 公办教师前往交流可算支教

  《通知》指出,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前一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设立民办学校教师年度工资总额最低指导线,保障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加强公办教师与民办教师的交流。有计划地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互派教师、管理人员等帮扶、挂职、支教工作。其中到薄弱民办学校支教的公办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中享受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政策。探索创新民办学校教师交流制度。鼓励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到公办学校挂职学习。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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