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措施 强化重点人群管理
为有效应对机关上班、企业上工和大中小学上课三个阶段人员大量流动,切实把住“四道关口”、守好“三道防线”,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及学校组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强化重点人群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含本省人员去过上述地方的返回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其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疫情期间,所有人一律不串门、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聚餐、不相互请吃和吃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红事”“白事”一律简办,不得有聚集性仪式、酒宴,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各社区(村)干部要加强监督管理。一律暂停各类集市、灯会、庙会、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确诊、疑似病例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从疫情重点地区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人群接触情况,如有瞒报、谎报,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对漏查、漏测、漏管等不作为、失职行为,一律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明确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省级财政在已先期安排6亿元疫情防控资金基础上,再安排5亿元重点支持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经费比较困难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等基层单位,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财政应相应安排配套资金。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基层组织、依靠群众,深化网格化管理,地毯式全面排查,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记者 兰锋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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