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2个基层派出所试点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办理
福州新闻网2月2日讯(记者 邱陵)2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福州在12个基层派出所试点推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办理业务,让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办理,实现“一趟不用跑”。
申请人手机下载“e福州”APP注册后,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无犯罪记录证明”进入无犯罪记录证明服务页面,点击“我要申请”按钮,进行人身核验,完成人脸识别核验后,填写信息提交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通过“e福州”APP访问无犯罪记录证明服务,查询办理进度。办理成功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速递业务,证明书直接快递寄到家,邮件为到付,统一收费21元。选择窗口领取的申请人则需要前往受理地派出所,出示“e福州”APP中的申请记录、短信通知作为凭证,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
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需向异地相关部门核查的,核查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办理业务还处于试运行阶段,服务对象范围为:试点派出所户籍人员、试点派出所原户籍人员、试点派出所辖区居(暂)住人员和试点派出所辖区在校大中专学生。
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我省公安机关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在案的文书。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人员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
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坚持“依法申请、按规办理”原则,申请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办理出入境事务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就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派出所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全市“无犯罪记录证明”12个试点派出所名单如下:鼓楼区:南街派出所、洪山派出所;台江区:瀛洲派出所、鳌峰派出所;仓山区:对湖派出所、城门派出所;晋安区:鼓山派出所、新店派出所;长乐区:城关派出所、航城派出所;福清市:宏路派出所、音西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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