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一旅行社出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停业整顿
2020-01-22 07:56:40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福州新闻网1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王笛)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人员在旅游市场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将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并获利。鉴于该旅行社此种行为影响较大,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该旅行社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五千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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