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检察院大力提升虚假诉讼监督实效
福州新闻网1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近年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现象时有出现,严重破坏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挑战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不久前,罗源检察院依法用足、用活、用好调查核实权,加大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力度,成功避免了一起案中案执行款的执行回转。
2018年,洪某就同余某、尤某的借贷纠纷一事,向罗源法院提起诉讼。当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余某偿还洪某借款本金35万元,由尤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洪某于2019年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时,尤某公司有一笔18万元的应收工程款已被法院冻结,可供执行。
2017年,尤某通过冯某为担保人,向尤某莺借了5万元,一直没有归还,冯某代为催讨。为了先归还这部分借款,尤某与冯某协商,自己以拖欠工资为名义,出具一份虚假欠条,冯某可以此为依据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工资优先受偿,法院如采信该证据会将冻结的款项优先发还给他。
2019年4月,冯某以尤某及其公司拖欠工资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5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尤某公司在收到调解书5日内,向冯某结清4万元工资款。
意外得知此事的洪某于2019年4月向法院递交了尤某虚假诉讼的举报函,但法院对案件进行相关询问后,未认定存在虚假诉讼情形。洪某在案件执行阶段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认定即将执行给冯某的款项是另案的工资款,与洪某的案件无关。
眼看本该偿还给自己的钱款要被别人恶意插上一杠子,洪某赶紧向检察机关检举。2019年7月,罗源检察院正式发函罗源法院,防止出现执行回转。
经查,检察官发现尤某出具的欠条金额是整数,且平均日工资仅150元,大大低于当地建筑工人平均工资水平,存在不合理性;在向市场监管局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时发现,冯某于2017年9月开始经营一家餐饮店,在建筑工地施工的可能性较小。随后,检察官暗访了该施工现场,勘验并详细记录了所处位置、建筑面积及其构造等信息,并现场拍照取证。办案检察官黄德寿向记者回忆:“我们询问建筑工地面积大小、建筑结构等问题,冯某将实际100余平方米的工地说成200平方米,并将斜面结构说成平面结构。”谎言被逐一拆穿后,冯某承认了恶意串通尤某并利用劳动报酬优先受偿权提起虚假诉讼的图谋。
2019年11月,罗源检察院向罗源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指出尤某为领取已被法院冻结的工程款,与原告冯某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内容虚假的欠条,虚构拖欠工资款4万元,致使原审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错误,从而作出错误的调解内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因此依法应予重审并作出判决。
12月,罗源法院回函检察院称,原调解书确有错误,法院将予以再审。另外,关于尤某与冯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情况,罗源检察院经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已将犯罪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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