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检察机关向4名困难群众发放15万元救助金
福州新闻网1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昨日下午,经市委政法委批准同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4名困难群众发放了15万元司法救助金。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吴诗疆表示,司法救助制度体现了以民为本、关心人民的宗旨,“检察机关赶在春节来临之际,对数名因为犯罪行为侵害造成一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就是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让他们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暖。”
在现场,吴诗疆首先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交付到申请人林某敏手上。接过救助金,林某敏一时哽咽,连连点头致谢。
2017年12月3日零时许,台江区茶亭某娱乐场所一楼,林某敏的丈夫赵某德和数名朋友参与一起打架斗殴,混乱中,被对方用单刃锐器刺中左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福州市中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判处被告人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敏等一家5人经济损失1087103元。之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判决后,被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没有任何赔偿,法院也没有执行到任何财物来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自2019年以来,林某敏持续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信访,她称自己因为突然失去亲人,精神上遭到严重打击,身体十分虚弱,申请司法机关帮其讨回民事赔偿金并对其困难给予救助。
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陈为国和承办干警详细了解了林某敏一家5口人的生活情况。经查,因为丈夫的死亡,林某敏一家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只能靠林某敏打零工勉强维持基本生活。家中现有两个老人需要赡养,还有一双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生活过得极为艰辛。经过审核,陈为国建议对林某敏家庭实施救助,以便帮助其解决部分生活困难并有助于做好息访息诉工作。
据陈为国介绍,在本次受助的4名受害人中,有的是因为生病住院急需用钱,有的是因为被犯罪行为伤害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经过严格审核和多方努力后集中发放的本批次救助金,是检察机关对刑事受害人的一种临时性补救措施,目的是急人之所急、救人之所难,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担当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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