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明矾超标5倍,判刑!福清7人被列入“黑名单”
福州新闻网1月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在福清,2017年至2019年,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福清法院判处实刑的案件共有5件7人。但这7人并未被纳入食品药品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示,也没有被采取相关限制措施和惩戒措施。福清市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监督责任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有效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2017年5月至11月间,被告人池某在福清市龙田镇一早餐店内生产、转售油条,一度超量添加含铝的食品添加剂“明矾”。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评估组给出的检验结论,其销售的油条中铝含量为544mg/kg,而国家相关标准限量要求仅为100mg/kg,“属于严重超过国家标准限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2018年5月29日,池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随后,福清市检察院多次查阅发现,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将池某上报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也没有采取相关限制措施或惩戒措施。“这不利于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员落实终身禁业的要求和规定,使食品安全犯罪人员可能继续从事危害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继续损害公共利益的潜在风险。”相关检察官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2019年10月28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反馈了相关办理情况:该局已将池某等7人列入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为进一步促进监管效能,防止监管疏漏和真空,下一阶段,该局将研究建立关于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的长效监管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开,以有效保障食品药品领域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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