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城区水价下月起调整
2019-12-12 08:45: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张旭
福州新闻网12月1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记者昨日从市自来水公司获悉,根据2016年11月23日水价听证会后发布的《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用水用户将执行第二阶段水价标准,相较于2017年1月1日执行的第一阶段水价标准具体变化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用户基础水价从现行的2.1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仍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合表用户水价从现行的2.31元/吨,调整为2.64元/吨。
公共用水水价从现行的2.1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基础水价仍为5元/吨,且仍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其他行业用水基础水价从现行的2.30元/吨,调整为2.60元/吨,仍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市民可登录市自来水公司网站(www.fzwater.com),进入“办事公开”栏目,点击“价格信息”查询具体信息。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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