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报告银行账户 福州一企业被处罚
2019-12-02 09:30:47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王玉龙
近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建材公司法人汪先生收到税务局的责令限改通知,通知要求企业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全部银行账户。
“2018年公司成立的时候就已经把账户报备给税务机关了,怎么还会出现这个问题?”汪先生心生疑惑,随后向办税员询问。
原来,该公司因为生意需要,又在某国有银行开设了一个新账户,汪先生当时心存侥幸,认为反正税务机关不知道,就未及时进行报备。
经过大数据筛查及实地巡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发现了这一问题,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300元。
税务机关提醒,许多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因为商业需要设立多个账户,但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避免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而被处罚。
案件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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