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
决定明年1月11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
本报讯(记者 郑昭)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27日上午闭幕。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力平、潘征、吴洪芹、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田湘利,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明年1月11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会期约5天。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
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任免名单(另发),任命林端宇为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因工作需要,免去洪平的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会议举行了任命书颁发仪式和宪法宣誓仪式。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以及省人大机关各部门、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当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广敏主持。会议先后听取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国豪作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潘征作关于提请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任职议案的说明,省监委副主任黄汉升作关于提请监察人员免职议案的说明,田湘利、吴偕林、霍敏分别作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当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分组审议了有关法规草案修改稿、有关报告和人事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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