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创新平台型总部经济登记与监管方式
近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来,平潭综合实验区试点创新平台型总部经济登记与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从2019年1月落地第一家平台企业起,截至9月底,平潭平台型企业达22家(已经运营10家),登记注册平台个体工商户2225户,营业收入约43亿元,在服务水平、监管能力、部门联动方面均取得大进步。
互联网平台经济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境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有重要作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台型总部企业登记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分别从市场准入、监管方式、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创新平台型总部企业登记与监管方式。
在优化市场准入方面,平潭推行平台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等)的全程“网上办”“无纸化”“零见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经营者可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查看、使用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创新推进经营范围便利化,台湾地区投资者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在提升服务水平,平潭实施平台经济特办制度。除成立专项服务工作小组,主动对接平台,为平台尽快完成入驻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及早领取营业执照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外,还是采取“一事一议”制度,解决平台经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入驻难题。同时,创新登记新模式,由第三方公司开发系统,为平台提供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等)、银行开户、税务开票等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登记服务。
在创新监管方式,平潭构建了规范有序的平台经济市场治理体系,包括:实施协议监管,平台负责对入驻商户进行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经营者信息核验、投诉处理、经营管理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对平台个体工商户实行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率,反之则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率;将监管结果与平台奖补挂钩,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平台个体户进行真实性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异常标注数量综合形成年度异常比例,对异常比例达到一定数值的平台企业提请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对其奖补进行扣减或暂停发放;实现集群年报,在每年年报规定时间内,将年报信息传输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填报并公示。
(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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