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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陈艳芳: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2019-11-22 09:24:57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旻煜 文/摄

  人物名片:陈艳芳,1972年出生,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曾长期从事一线审判工作,自2010年起负责审管办工作。她曾先后获得省优秀法官、省“巾帼建功”标兵、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省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8年来,陈艳芳的工作岗位在变,但司法为民的初心不变。无论在什么岗位,她都以严谨的作风、敬业的态度,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铮铮誓言,为司法事业和社会公平正义默默奉献。

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陈艳芳: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庭审中的陈艳芳。

  审管工作有作为

  陈艳芳是不折不扣的“开拓者”。曾长期从事一线审判工作的她,2010年底起负责新成立的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的工作。她迅速完成角色转换,紧紧围绕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四大职能任务,积极探索审判管理新模式,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流程。

  “自从有了《审判管理情况通报》,我们对现阶段审判工作情况的把握更加清晰和准确了。”陈艳芳说。她在长乐区人民法院有项首创——每月编发不少于1期的《审判管理情况通报》,初期主要是分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此后,随着审判管理部门职能的增加,《审判管理情况通报》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

  案件质量评查,是审管办的一项重点工作。在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对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以及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开展专项评查。为了更好地发挥案件质量评查作用,陈艳芳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建立了“三通知两反馈一通报”机制,强化评查人员与一线审判人员的互动,将重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后,形成统一的指导意见,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的形式下发,供审判人员学习,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陈艳芳对人民司法事业倾注了无限热爱,在工作中她持续钻研:将审限预警案件通过本院局域网导出窗口进行预警提示,强化审判人员审限意识;建立未结案件台账,每月通报超过一年的未结诉讼案件情况,督促未结案件常态化清理,防止人为因素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定期通报裁判文书上网情况,促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规范化进行……每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举措,都在助力审判质效的提升。近年来,长乐区人民法院审判质效各项指标均得到了较大程度提高。

  态度严谨防错案

  有一次,陈艳芳在审理一起公诉案件时,发现公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函中户主为被告人之父,而被告人在笔录中称其父已死亡,同时被告人所供认的自己的出生年月、住址与公诉机关根据户籍证明函指控的内容也不一致。

  陈艳芳认识到,其中可能有误。于是,她立即与公诉机关联系,要求重新进行核实。在派出所表示其电脑记录中无同名的第二人的情况下,她仍不死心,又迅速与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及其家属联系。

  最后,她才查清被起诉指控的“被告人”与实际被关押的被告人并非同一人,两人的名字系同音字。凭着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她在极短的时间内查清了事实,避免了错案发生。

  据介绍,陈艳芳从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来,保持着无一错案的纪录。

  司法奉献无止境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陈艳芳经常抽出时间,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撰写调研信息和论文,一些专业刊物刊发了她的调研成果。她撰写的论文《因犯罪行为导致的侵权之诉程序模式探讨》等在福州市法院系统论文研讨会中获奖。

  陈艳芳常说:“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虽然有时候很辛苦,但她乐在其中。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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