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进站撞伤候车母女 双方对赔偿金额起分歧
福州新闻网10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石美祥)昨日,福州市民姚女士向本报求助,称其和家人8月31日晚在长乐机场,被元翔(福建)空港快线有限公司的机场大巴碰倒在地,“八十岁母亲当场昏迷,我自己腿部缝了好几针”。姚女士说,在垫付4000元医药费后,到现在快两个月了,对方对后续赔偿事宜一直不予理睬。
昨日,姚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警方认定大巴车开门时将沈某(姚女士母亲)、姚某撞伤(二人送省立医院就医),大巴车一方全责,负全部赔偿责任。
姚女士告诉记者,8月31日晚,她和八十岁母亲及女儿从北京旅游回来,买了元翔(福建)空港快线有限公司的机场大巴票。她们在正常等车时,因那辆进站大巴车操作不当,姚女士八十岁的母亲头部被车辆撞到,当场昏迷,姚女士的小腿也被车门扎了一个很深的伤口。
事发后,在医院,姚女士腿部缝了好几针,她的母亲也做了检查。元翔(福建)空港快线有限公司先后垫付了4000元医药费。因为腿部伤口感染,姚女士在家修养了快一个月。她的老母亲经这么一番折腾,近两个月来瘦了七八斤。
姚女士说,她和母亲的医药费,再加上因无法开车需打车去医院换药等所花费的费用,已经用去四千多元。她新买T恤和鞋子在事故中损坏(她向记者出示了照片),这些物品一共损失约一千五百元;她无法买菜煮饭以照顾老母亲和孩子,只得雇了保姆;她因误工等导致了其他损失。这些损失严重,元翔(福建)空港快线有限公司垫付的4000元不足以弥补。
昨日,元翔(福建)空港快线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此事的汤先生向记者表示,他当时不在现场,对现场情况以及老人是否晕倒不知情。他向记者强调,公司车辆已经买了保险,根据姚女士提供的损失单据,保险公司只能定损三千多元。而他们已经预付4000元,姚女士要求他们赔偿5万元,金额过高无法接受。
昨日,记者再次询问汤先生,元翔(福建)空港快线有限公司何时能与姚女士当面协商。汤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拒绝与姚女士协商,但是“领导出差了,可能下周回来,到时候跟领导汇报后才能确定协商时间”。
对此,昨日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明文律师表示,由于肇事车辆全责,且车辆购买了保险,最终姚女士的实际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前提是姚女士的医疗费、财产损失、误工费等损失要有证据证明。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姚女士认为4000元赔偿金额不够,王明文律师建议姚女士可以拿着损失证据,先和车主及保险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姚女士可以以车主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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