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全省首创“古树名木保护+保险”工作机制
平均140岁 409棵古树获保险
福州新闻网10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木易 石美祥 通讯员 张细妹 林悠悠)昨日上午,永泰法院、福州永泰县林业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保险”之“古树名木保护+保险”合作协议。
至此,永泰县为409棵古树投了保险,它们的保护和受损后的及时修复有了一定保障。据悉,这是全省首个“古树名木保护+保险”工作机制。
据介绍,福州永泰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5.88%,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全县拥有53个古树群(共2055棵)、1091棵古树名木。
此次永泰法院立足永泰县情,与县林业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签约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险”战略合作关系,推行全省首个“古树名木保护+保险”工作机制。
根据该工作机制,将由永泰县林业局联合保险公司对古树名木进行价值评估后投保。古树名木一旦受损或发生意外,法院将提前介入,对赔偿责任及数额提供法律服务。
此次409棵古树投了“财产损失险”和“古树名木公众责任险”,树种涉及南紫薇、桂花、油杉等7类,最大树龄650岁,平均树龄140岁,保险金额180万元。
财产损失险,即在保险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古树名木公众责任险,即在保险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古树名木造成第三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单约定赔付。
永泰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建立“古树名木保护+保险”工作机制,旨在增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受损后的及时修复,减轻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人士对古树名木的关注,提升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
近年来,永泰法院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首推“补种复绿”机制、建立“1+3”多维生态审判专家智库、设立多个便民“司法服务站”、扩大庄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永泰法院还将“生态环境司法+保险”机制推广到生态森林、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形成从司法审判到司法保护联络点建设,再到“司法+保险”、专项基金的全方位、立体化工作格局,为永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生态旅游城,人居幸福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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