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增三类严重困难人员可获临时救助
2019-09-25 16:33:16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客户端福州9月25日电(记者 吴剑锋)三类对象将被首次纳入支出型救助对象范围。福建省民政厅近日出台《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简称《规范》),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强化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新增的三类对象分别为,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规范》明确,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方式包括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支出型救助对象,一般按家庭人口、救助时长(按月)计算核定,原则上救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进行救助,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根据《规范》,3000元以下的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并建立备用金制度。急难型对象按照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的程序办理,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救助对象从申请受理到收到第一笔救助金最多5个工作日。支出型对象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规程办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办结审核审批手续,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该《规范》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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