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警发布8月以来终生禁驾名单 3人上榜
泉州网9月21日讯(记者 卢珊珊 通讯员 赵美缘)21日上午,泉州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2019年8月份以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3名驾驶人名单。据了解,此次3名驾驶人中有2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名单曝光
案例
2018年05月30日18时07分许,陈某平饮酒后驾驶闽CZE094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潘某忠,逆向沿泉港区小坝村路段行驶,碰撞该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许某平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陈某平、潘某忠受伤,许某平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某平指使潘某忠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陈某平逃离现场。泉港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陈某平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经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平犯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吊销陈某平的机动车驾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10月12日22时0分,吴某霖醉酒后(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9.85mg/100ml)驾驶闽C1218X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往大埔村牡丹花园小区方向行驶,至晋江市磁灶镇大埔村牡丹花园小区路段时,吴某霖因未能注意前方道路情况,致向左打方向时其车头左侧碰撞行走于路左的行人吴某甜、吴某真、徐某枫(吴某甜抱于手中)三人,造成吴某甜受重伤、吴某真和徐某枫受轻微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晋江交警大队依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吴某霖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吴某霖犯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吊销吴某霖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望广大驾驶人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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