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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警发布8月典型案例:有司机三次酒驾被抓

2019-09-17 15:54:06  来源:东南网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日曝光的6起典型交通违法、事故案例,均是2019年8月份发生在福建省的典型案例。

  福建交警相关人士表示,从发布的典型案例看,当前,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意识仍有欠缺,因驾驶人操作错误、酒驾醉驾、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或导致的事故占比较高。特别是今天公布一些典型案例,希望能够提醒大家注意出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培养良好交通习惯,共同打造安全的回家之路。同时更希望每一个驾驶人都能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不再犯相同的错误。(通讯员 刘君华 陈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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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份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

  【任性变道酿事故,损人损车又毁路】

  2019年8月1日16时许,龙岩籍驾驶员余某某驾驶的闽F8T**9号小型客车,沿厦蓉高速由漳州往龙岩方向行驶,行至厦蓉高速A线55公里580米第二车道时,因向左变更车道影响了在第一车道正常行驶的由熊某某驾驶的闽D81**Y号小型轿车,导致其所驾驶的车辆左侧碰撞熊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右侧,而后余某某向右急打方向后碰撞路右侧护栏,事故造成驾驶员余某某受轻伤。

  【法律法规】机动车不按规定借道的,依法处100元罚款。

  【交警提示】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确需变更或借道的,应注意观察,并提前开启转向灯。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通行的车辆,确需变更车道应预留必要的提前量,避免因速度差引发碰刮事故。行车时,应保持安全行驶距离,切勿超速或超低速行驶。

  【重罚!三次酒驾又被抓,车未年检用假证】

  2019年8月23日晚21时28分,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中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杜某浑身酒气,疑似醉酒状态,但杜某却谎称自己是因为喝了红牛、吃肾宝片才导致有酒味,经酒精吹气检测,杜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经调查,杜某在2013年7月、2016年3月曾两次因饮酒驾车被查。但杜某却没吸取前两次酒驾的教训,第3次实施了酒驾行为,且驾驶未年检车辆,使用托人私自制作的假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20元,记27分,行政拘留10日。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觉感官和判断能力下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切记喝酒不开车,永远不侥幸。

  无证驾驶害人害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无知无畏,大货车没油竟占用高速公路主车道停车】

  8月14日晚,漳州高速支队四大队筹备组民警接报警称在永漳高速A道98KM处一部大型货车违停在高速上,占据主车道一半且车辆后方未放置警示标志,情况十分危险。值班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并迅速进行安全布控。民警发现车上驾驶员不知去向,车门紧锁,且无法联系到车主。在抢修等相关部门帮助下,民警在华丰服务区找到该车驾驶员。驾驶员竟称车辆没油,自己到服务区提油。最终,民警将该车引导至新圩出口后,对驾驶员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做出相应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人不得上高速公路。

  【交警提示】高速公路是单向全封闭快速通行道路,在高速公路上占道停车十分危险,极易导致后车追尾等严重交通事故。非紧急情况下不得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人不得在高速上行走,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防止后车因反应和刹车不及时酿成惨祸。

【责任编辑: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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