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主要副食品供应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沈彦彦 通讯员 厦商轩)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主要副食品(肉、菜)供应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我市将启动新的副食品(肉、菜)供应保障扶持模式,进一步强化厦门市场保供能力,稳定农副食品的价格水平。
记者注意到,《办法》重点针对调动规模供应企业“调菜入厦”积极性、增强供应紧张期的市场供应量、鼓励扶贫产销对接积极性等关键点施以集中补贴措施。其中,针对“扶贫产销对接”的补贴是首次写入《办法》,且不受规模限制。
调动企业“调菜”积极性
供应量达标最高奖励25万元
“年日均供应量”奖励主要是针对规模供应企业全年“供应量”的每日平均数量达标的企业,这对调动规模供应企业“调菜入厦”积极性,保障市场供应触角延伸起到重要的调控作用。
《办法》规定,“年日均供应量”奖励共分为三档,具体为:一级批发市场规模供应企业,日均蔬菜供应量达80吨至100吨的(含80吨),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日均蔬菜供应量达100吨至150吨的(含100吨),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日均蔬菜供应量达150吨及以上的(含150吨),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供应紧张期
蔬菜猪肉供应最高补贴50万元
“淡、节、灾、突”等供应紧张期的市场保供能力和农副食品价格水平是体现城市民生保障水平的一个缩影。《办法》紧贴地气,详细规定了“紧张期供应量”的补贴标准,二级批发市场规模供应企业按供应紧张期间所认定的供应量,享受最高50万元的“紧张期供应量”补贴。
“供应紧张期”是指全年主要副食品供应“淡、节、灾、突”期间。其中,“淡”为蔬菜生产淡季(每年6月至10月);“节”为春节正月初一前后各15天,“九八”、中秋、国庆节日(8月25日至10月8日)及市政府要求保障的重大活动期间;“灾”为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突”为已危及或将危及我市主要副食品供应的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
扶贫产销对接有补贴
且不受规模限制
消费扶贫,一头连着贫困地区,一头接着广阔市场,已经成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消费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市商务局首次将“扶贫产销对接供应量”补贴写入《办法》,鼓励和支持我市对口扶贫地区及上级指定产销对接地区的农产品(含蔬菜、猪牛羊等畜产品)调运。
“扶贫产销对接供应量”补贴标准为“淡季补贴标准”的1.5倍,即水叶菜150元/吨,其他蔬菜90元/吨,畜产品30元/头(猪肉产品按照80公斤/头折算,牛肉、羊肉产品按照50公斤/头折算),申请企业、时间期间不受供应量规模、供应紧张期限制,申请时补贴起点应不低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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