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子心切男子伐木换钱 兼顾法与情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福州新闻网8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王鲁南 庄宁)闽清县下祝乡一村民,系农村低保户,为了续上患病儿子的医药费,将自家山场亲手栽种的林木一口气砍伐200余棵换钱。由于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闽清县检察官对该起滥伐林木案作不起诉决定,并于近日来到下祝乡向干部群众公开宣告决定,同时开展释法说理活动。
未批先砍触碰法网
2018年2月,犯罪嫌疑人罗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人将自家位于洋头村“训登厂”山场的林木砍伐出售。经鉴定,其采伐树种为马尾松、杉木,共计214株;林种为一般用材林,非生态林,立木蓄积量共计25.2688立方米,数量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情兼顾显人性化办案
案件移送闽清检察院后,生态资源检察科承办检察官在认真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调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认为罗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也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罗某系农村低保户,家庭十分贫困,其子于前年查出罹患地中海贫血症,每月需缴纳五千多元医疗费,其妻又于去年七月不幸因病去世。罗某为了筹钱救治病重的儿子,误以为自己栽种的林木可以不经审批手续任意处置,于是将自家山场的林木砍伐出售,其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认罪悔罪,同意认罪认罚,并自愿承诺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
鉴于上述特殊情节,闽清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在办案环节中融入精准扶贫理念,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贫困群众犯罪案件,兼顾法的尺度与情的温度,依法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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