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外汇改革再升级 企业投融资便利化提升
东南网7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林文昊 陈辉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日前发布《深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这是我省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四年来第三次更新发布。新的实施细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全面梳理和升级,实现简化外汇登记管理、提高投融资便利性等六项外汇业务的创新突破,更新完善区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相关要求,为区内企业资本项下资金使用提供更大便利,进一步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
主要创新政策包括:一是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是放宽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区域限制。允许区内企业在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三是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股权投资限制。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四是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
五是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六是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允许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并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
据介绍,上述创新主要整合吸收了去年以来福建省特殊经济区域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五项改革成果。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近期还同时获批将五项政策红利扩大覆盖至辖内所有台资企业,为深化闽台融合发展、服务台企台胞再添新举措,全力支持福建省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推动福建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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