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
2019-06-27 06:58:11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张铁国
福州新闻网6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近日,省人社厅办公厅下发通知,就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进一步作出规范。
通知明确不同等级技工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时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通知,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通知还明确了收费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和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279号)执行。
省人社部门提醒,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参加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鉴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事后一经查实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造假,取消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鉴定过程中舞弊的考生,一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记录进社会征信体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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