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推进跨流域生态司法协作守护“清水绿岸”
新华社福州6月5日电(记者 王成)记者5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各级法院通过集中管辖、指定管辖、设立巡回法庭等方式,推进跨流域生态司法协作,2018年以来依法审结涉流域生态环境各类案件469件。
以莆田市为例,为了更好地保护木兰溪生态环境,莆田两级法院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推行集中管辖机制,将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等市辖区涉木兰溪流域的生态环境案件集中至涵江区法院管辖。“推进专业化审判、一体化保护,使办案效率显著提高,三年来共受理涉木兰溪流域治理案件224件”。莆田中院副院长林永煌说。
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往往“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福建法院根据涉水案件审判特点,在多地创新实施流域案件集中管辖。漳州中院实行南靖法院、长泰法院集中管辖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福州中院实行城区涉水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抓好闽江等重要水流域及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案件的审理。
“跨流域或区域的水污染案件可能由于上下游不属于同一个行政区域,难以形成保护合力,增加了相关案件审判的难度。”福建省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池力表示,“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的界限,按照流域或生态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才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发布会上,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地法院签署了护航九龙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作为福建第二大河流,九龙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四地法院将建立类案统一裁判标准机制,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建立协作联动对接机制等,为九龙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福建省高院副院长林玫瑰表示,下一步,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五地法院将助力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加强对闽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全省法院共同护航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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