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重点督办15件涉河涉水事项 最迟年底前完成
泉州市河长办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 重点督办15件涉河涉水事项
泉州晚报讯 (记者 林铭珊)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涉河涉水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河湖水事秩序,强化部分河段污染攻坚治理,日前,市河长办和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发出《关于联合督办涉河涉水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15件涉河涉水有关事项进行重点督办。
这15件督办件涉及各县(市、区),问题类型主要包括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现象”,生活污染、养殖污染等污染水体行为,劣V类、黑臭水体等。按照问题解决难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最快的事项在5月底前完成,最迟则将在12月底前完成。
《通知》要求,要从严查处,限期整改。各级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督办事项具体要求,集中力量,对督办件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对账销号,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销号”。要下沉检力,强化督查,各县(市、区)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河长办,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与河长办联合监督,协作推进。各级河长办要密切跟踪,强化督促指导、沟通协调,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
违法必究,失责必问。《通知》要求,对严重违法水事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增强打击犯罪震慑力。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或推诿扯皮、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河长办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涉及公益诉讼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举一反三,加强排查。《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总结联合督办的成功做法,通过集中整治、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水生态环境保护中河道侵占、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生态破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河涉水案件,并将相关问题和案件及时报送至市河长办。各有关单位涉河涉水案件查处督办情况将列入河长制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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