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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市消委会将约谈有关影院

2019-05-21 09:29:37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陈坚
  

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市消委会将约谈有关影院

  昨日下午,晋安区王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金逸影城(紫阳巨幕店)向观众了解情况。

  福州晚报记者 陈坚 文/摄

  买了电影票,竟然还得再买3D眼镜?近来,多名读者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在福州电影院遇到的“怪事”。本报记者实地走访了解到,福州有多家影城不提供免费3D眼镜。就此,律师表示,影城要求观众额外支付眼镜费,侵权了!昨日下午,晋安区王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前往相关影城开展检查,明确要求影城必须提供免费3D眼镜。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人士也表示,将约谈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影院并要求其整改。

  记者走访:多家影城不提供免费3D眼镜

  近日记者先后来到金逸影城(紫阳巨幕店)、台江中影星汇电影城,影城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不提供免费3D眼镜,需观众自备或在影城购买。

  不仅是以上两家电影院,目前福州不免费提供3D眼镜的影城还有多家,均在猫眼手机APP购票页面明确写明“3D眼镜收费”或“3D眼镜收费,请自备或影城现场购买”,其中包括:台江MGF私影汇、星美国际影商城(王庄店)、金逸影城IMAX(万宝商圈店)、金逸影城(城门新天宇店)、横店电影城(五四路店)等。

  红星太平洋影城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影城还有提供免费3D眼镜,但是已经接到通知,接下来可能会取消提供免费3D眼镜。金逸影城IMAX(万宝商圈店)工作人员表示,该店IMAX厅和床厅还有提供免费3D眼镜。

  律师观点:要求观众额外支付眼镜费属侵权

  不提供免费3D眼镜,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就此,记者采访了福建雅厚律师事务所任林鹏律师。他认为,影院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3D眼镜的费用,从法律的角度讲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提供存在缺陷的产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此看来,影院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属于强行搭售行为。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人员表示,电影院此举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电影院提供3D电影放映服务,消费者购买3D电影票,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而3D电影不同于普通电影,必须借助3D眼镜才能进行正常观看,因此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卫生的3D眼镜是电影院的应尽义务,其票价中也理应包含了3D眼镜的相关费用。在消费者购买3D电影票后,电影院却不提供3D眼镜,未尽到合同随附义务,致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与票价对等的放映服务,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无论电影院是否提前告知不提供免费3D眼镜,都涉嫌侵权。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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