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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去年调解涉台矛盾纠纷90余件

2019-05-21 07:18:57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曾建兵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葳葳

  2018年,我市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力协作、着力调处化解涉台矛盾纠纷共计97件,办结96件,一大批台胞权益纠纷积案相继得到妥善解决,有效地维护了台胞合法权益。

  台胞陈女士的丈夫黄先生是福州人,系晋安区新店镇某村拆迁户,1999年按拆迁协议就地回迁安置于晋安某小区。然而,获得安置房后,受开发商影响,一直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陈女士遂向福州市台港澳办台胞权益保障中心求助。

  市台港澳办充分发挥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沟通协调市房管局等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尽快解决台胞陈女士反映的房屋产权办证问题。近日,陈女士拿到期盼已久的证书。

  我市2007年8月建立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最初19个增加到36个。2015年9月,我市有效整合“福州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州市台胞救急救难暂行办法》”协调运行机制,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含台胞救急救难工作部门)增加至46个。

  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主要对涉及在榕台胞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及疑难案件进行协调指导,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协调、督促台胞诉求案件调处工作,形成共同做好台胞投诉协调工作的合力。

  案例点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以及台湾同胞投资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协调处理制度,协调解决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以及台湾同胞投资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二)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三)对求助事项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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