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陕西泾河新城:推脱整改责任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5月13日向陕西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2018年11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回头看”。督察发现,陕西省西咸新区所辖泾河新城管委会(以下简称泾河新城)推脱对泾阳污水处理厂的整改责任,导致整改不力,日常监管真空。
泾河新城和泾阳县互相推诿,省政府不得不专题研究
督察组介绍,泾阳污水处理厂位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主要承担泾干街道区域(原泾阳县城)的生活污水处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咸阳市泾阳县等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管网覆盖率低,每天约4000吨生活污水直排”。为此,陕西省整改方案明确:“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2017年1月,陕西省委、省政府统筹西咸新区建设,明确泾阳县部分区域由泾河新城托管,其中就包括泾阳污水处理厂所在的泾干街道。针对移交托管事宜,陕西省专门制订了实施方案,西咸新区与咸阳市也进行了磋商会谈,泾阳县与泾河新城签订了移交协议。2017年5月,泾阳县与泾河新城印发联合会议纪要,明确由泾河新城接收泾阳污水处理厂。
但此次“回头看”发现,因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泾阳污水处理厂成了“烫手山芋”,泾河新城和泾阳县不是想办法怎么推动整改,而是找理由怎么推脱责任,就移交托管问题自说自话,导致整改任务目标落空。
泾阳污水厂2017年第三季度严重超标
督察组指出,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相互推诿责任。针对泾阳污水处理厂整改问题,泾阳县依据联合会议纪要,认定该污水处理厂由泾阳新城负责管理,因此在其督察整改方案中对泾阳污水处理厂问题注明“已移交泾河新城”,未明确整改目标和责任人;泾河新城则认为该厂不满足接管条件,两者相互推诿,导致泾阳污水处理厂整改责任主体落空。
新官不理旧账。2017年7月开始,泾阳县认为泾阳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已实现整体移交且部分环境执法人员也已划转至泾河新城,不再对该厂进行环境监管,并致函西咸新区移交整改任务和监管职责。泾河新城则认为该厂属于“在建项目”,应继续由泾阳县监管。由于双方互相推诿,导致出现了事实上的监管真空,泾阳污水处理厂2017年第三季度运行86天,其中超标排放长达52天。对此问题,2017年8月原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致函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明确提出泾阳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和环境监管责任主体为西咸新区,但泾河新城仍迟迟不履行职责。2018年7月,陕西省政府就泾阳污水处理厂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再次明确:“2018年7月底前,泾阳县和泾河新城完成移交工作。西咸新区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污水处理项目正常运行”。之后,泾河新城才开始履行相关职责,但截至此次“回头看”,正式移交工作仍未完成。西咸新区坚持认为:“仅负责代为转办在线数据传输,超标电子督办单,不负责超标查处”。
污水长期直排。2018年1月,泾阳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扩容改造,具备并网运营条件。污水处理厂运营方随即向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递交停运并网运营申请,但泾河新城以未正式移交为由不予受理;运营方又向泾阳县环境保护局递交申请,泾阳县环境保护局以该厂环保监管已移交泾河新城为由也不予受理。直至2018年5月14日,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直接向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下达批复文件,该厂才启动开展并网工作。由于泾河新城、泾阳县互相推诿扯皮,导致原本在2018年1月就能实施的并网工程拖延至6月12日才完成;在此期间,每天约5800吨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
泾阳污水厂运营方先后多次提出申请
督察组分析称,西咸新区及泾河新城管委会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新官不理旧账,在泾阳污水处理厂接管上推脱整改责任,导致督察反馈意见明确指出的污水直排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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