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投诉企业未按标准支付节日加班费 工会介入妥善解决
2019-05-10 07:27:26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曾建兵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鑫
闽侯某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去年9月23日向市总工会反映,中秋节期间该公司要求生产部的技术员从23日18时30分至24日4时30分加班,加班费没有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标准计算。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接到转办件后,立即前往该公司实地调查核实,确定职工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过调解协商,公司最终承诺将对中秋节期间所有参与加班职工,按照实际加班时长及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予以补发。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责任编辑:伊宁倩】
相关新闻
- 每天强制安排加班且少算工资 职工投诉用人单位获支持(2018-06-04 07:21:35)
- 日本农协成员拖欠29名中国技能实习生加班费约60万元(2018-05-11 16:56:11)
- 端午小长假加班费怎么算?节日当天应按300%支付(2017-05-26 15:08:54)
- “五一”小长假,加班费怎么算?(2017-04-26 15:19:50)
- 国庆加班费怎么算?前3天工资按三倍 后4天按双倍计算(2016-10-08 08:51:44)
- 台当局拟提加班费惹怒服务业 业者扬言上街抗议(2016-06-30 08:39:51)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