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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屡禁不止福州再“宣战” 四大难题待解
2009-11-28 09:20: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难题四:定性不清,警察执法“硬不起来”

  2008年,长乐一小伙骑电动车与一老人刮擦,老人倒地受重伤。长乐交巡警部门认定,肇事电动车超标,属于机动车。小伙子面临刑事责任,向相关部门投诉:“我作为消费者,怎么知道电动车超标不超标?这部电摩还有合格证呢。”最后,长乐交巡警部门改变了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

  超标电动车定性不清,如今让很多警察在执法中感到很为难。警察说:“我们查超标电动车,骑车人最常说的一句话是‘你说我的车超标,可我的车是有合格证的,我们怎么知道超标不超标’。”据警方介绍,路面行驶的电动车,大部分都超标,有些甚至达到了摩托车的速度和重量,却不受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约束,横冲直撞。此类车的驾驶员酒驾或超速,按规定最高只能罚20元,根本不具威慑力。

  如果这四大难题不解决,整治电动车很可能又很难奏效。

  福州将取缔超标电动车具体办法正在研究

  福州将禁止超标的电动车上路。

  日前召开的福州市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上提出,将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城区的超标电动车予以取缔。而福州市交管部门昨日透露,目前,这一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取缔超标电动车的具体办法正在论证。

  据悉,福州市酝酿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明确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即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电机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0.24千瓦。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注册登记,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则最终要取缔。

  据交巡警部门的调查,福州目前约有40万辆电动车,其中符合国家标准的仅8万辆。事实上,一些业内人士提出的数据远远超过交巡警部门的调查结果。

  据一名参与研究该办法的福州市交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因考虑到目前电动自行车数量巨大,此外许多市民出行都靠电动车的现状,“一刀切”将电摩迅速取缔不太现实。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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