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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2020-03-12 11:51:56  来源:福州市统计局
  

  福州市统计局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40614个,从业人员39.54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5.4%和39.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70.3%,零售业占29.7%。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3.4%,零售业占36.6%(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3.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4.7%(详见表4-2)。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58.1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3.4%。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63.96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94.21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1.5%和42.3%。负债合计3259.0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274.19亿元(详见表4-3)。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3329个,从业人员10.10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4.5%和18.3%(详见表4-4)。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8%。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6%,外商投资企业占1.5%(详见表4-5)。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36.9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5.0%。负债合计1027.1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3.11亿元(详见表4-6)。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919个,比2013年末增长70.9%;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93万人,比2013年末下降8.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5.1%,餐饮业占64.9%。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1.6%,餐饮业占58.4%(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0.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5.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9.6%,外商投资企业占14.9%(详见表4-8)。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3.4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8.2%。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9.98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42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1.8%和14.1%。负债合计137.53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209.10亿元(详见表4-9)。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908个,从业人员15.04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71.9%和157.1%(详见表4-10)。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1.8%(详见表4-11)。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05.4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91.6%。负债合计449.3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8.29亿元(详见表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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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862个,比2013年末增长90.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071个,物业管理企业1338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716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3.9%、80.3%和117.0%。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0.15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38.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74万人,物业管理企业5.40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93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8.1%、33.7%和93.8%(详见表4-13)。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4744.9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54.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3629.43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6.26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5.3%和103.5%。物业管理企业103.68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41.4%。负债合计11462.3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19.74亿元(详见表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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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7740个,从业人员27.25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4.0%和105.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7.7%,商务服务业占92.3%。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6.2%,商务服务业占93.8%(详见表4-15)。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4-16)。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775.4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5.9%。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48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86.99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4.6%和66.2%。负债合计5598.7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00.07亿元。(详见表4-17)。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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