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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来厦7日内要报送信息 虚报者每人罚200元

2019-10-24 09:10:40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张玲玲 实习生 黄智炜 通讯员 厦公宣)昨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据介绍,《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截至目前,厦门市共登记流动人口287.8万人,出租房屋185万余间。此次《条例》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将暂住登记统称为居住登记,并赋予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促进流动人口和谐融入城市。

  《条例》规定,流动人口来厦7日内要进行信息采集并报送,采集内容有6个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住址、到达时间等。而居住登记为自愿行为,可自行到全市的102个居住证受理点进行申报,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到受理点拍照。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可申请居住证。

  信息采集并报送、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有以下几种方式:“厦门百姓”APP、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家门口的二维码门牌、i厦门以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和居住证办证点。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信息的,按每人200元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厦门警方呼吁市民群众和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为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积极主动配合信息登记采集。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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