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须知你要看!市民带鸡肉卷进影院遭强制退票
【记者走访】
厦门多家影院对影响观影食品作出限制
记者随机走访厦门多家电影院,发现电影院主要针对“异味大”“易影响他人”的食物作出限制,但并不禁止全部食品。不少电影院还设有小食销售柜台,售卖如爆米花、薯片、冰淇淋、饮料等食品。
在百脑汇当代影城,一名工作人员说:“爆米花、薯片这些食品是可以入场的,这和是否在影院购买无关。但如果外带榴莲、炸鸡等有异味的食品,就容易引发其他观众的反感。”在检票口的观影须知提示牌上,当代影城也表明,影院提供寄存外食服务,“为了给您和他人带来更好的观影环境,请主动寄存异味大、异响食品”。
在湖里万达广场的万达影城、五缘湾乐都汇的金逸影城、五缘湾天虹商场的CGV影城,记者均看到相关提示,禁止观众携带影响观影的食物入内。
万象影城的工作人员称,只要食物气味不是很浓,一般不会阻拦。不过,如果要观看4D电影,考虑到影厅座椅可能会跟随画面不时摇晃,影院也在观影须知中表明“不建议携带食品、饮料入内”。
【市民声音】
建议统一标准并提前告知
电影院限制携带食品的规定,是否得到观众理解?市民黄先生说:“带什么食物看电影也受限制,这侵犯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另一位市民则持相反意见。“电影院是公共场所,应照顾其他人的感受。”王先生认为,上述影院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保障所有观影人的权利。
“食物的味道怎样才算重?”魏女士是电影爱好者,她告诉记者,不同影院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执行起来也有弹性,“有的影院会有专人检查,但有的影院看到离开场只剩一两分钟了,可能就放你进去了。”魏女士认为,影院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统一标准或提前告知,实施起来也难以服众。
也有市民提出,很多影院只在现场张贴了观影须知,网上购票时并未见到相关提醒。市民李女士说,有时候走到检票口才被突然告知禁止携带有关食物。她建议,影院应提前告知。
【律师说法】
限制携带异味食品保障观影人权益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电影院禁止消费者携带外部购买的爆米花、饮料入场观影,则意味着要求消费者只能在电影院内购买食品,这就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如果影院只是针对有异味的食品作出限制,是可以理解的。”许东认为,电影院是公共场所,也是公共观影活动的服务提供方,有义务保障全体观影人的权益,而观众也应当照顾到其他公共活动参与人的感受。从这个角度出发,禁止携带重口味食品的规定是没有问题的。
许东建议,电影院应当在线上线下各购票平台对相关规定进行提醒,同时在现场设置醒目标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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