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进入“烧烤模式” 有多少劳动者拿到高温津贴?
多地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的地方十余年未变
记者发现,自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印发以来,至少24个省区市调整过高温津贴标准。今年以来,上海、福建、天津等省市又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4月底,福建省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5月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支付标准由每人每天9.2元提高到12元;6月至9月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由此前的200元调整为260元。今年5月,上海人社部门宣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每年6月至9月发放。
与此同时,上海、福建两地都把高温津贴纳入了工资总额。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高温津贴计算在内。
天津市则明确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按照2018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5871元计算,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2元,较去年增加3%左右。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但有的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原地踏步”多年,有的超过10年未变。
河南省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8年沿用至今;广东省自2007年以来,高温津贴的最高金额始终为每月150元;湖南省2005年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最低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不低于6.9元,这一标准已有14年未予调整。
为劳动者撑起高温下的法律“保护伞”
南京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科长金浩介绍,近年来,南京市一级查处的涉及高温津贴的劳动举报投诉中,10%的举报投诉是用人单位明显达到发放条件但未发放,还有40%的举报投诉存在争议。主要的争议点,包括每月的高温天数有多少、是否达到发放条件等。
除了发放条件尚存争议,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较为复杂,也给了一些企业空子可钻。记者发现,长期以来,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政策不一。在计算方式上,有的按月计算,有的按天甚至按小时计算;在工作岗位上,有的区分了室外作业、室内高温作业、室内非高温作业等。
以石家庄市为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防暑降温设备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专家指出,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夏季高温津贴应做到逐年调整,同时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莉认为,高温天气的认定往往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消息,但发布的气温与体感温度有差异,另外很难要求每个工地实时监测气温。这就需要通过加强立法予以明确。同时,应简化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让劳动执法部门和仲裁部门有法可依。
针对克扣高温津贴企业违规成本低的问题,金浩建议,引入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推动高温津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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