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案今宣判 被告人父亲:不接受刑事追责
网传视频截图:当事人常仁尧拦路殴打老师
焦点3:打人视频流出,责任由谁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除打人情节的量刑引发争议外,常仁尧故意让人拍下打人视频并流传网络,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任由谁承担,同样引起双方激辩。
视频传播的责任是否应由常仁尧承担责任?控辩双方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视频共有9分20秒,前面的一分钟即为网络流传的视频。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24日,常仁尧截取前1分09秒内容,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同年11月15日,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后辛某又转发给其他同学。
2018年12月15日,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
对此,常仁尧在庭上回应:“当时我的想法就是录下来,以后我想再看一下,这是实话,并没有说,网上他们说,我要录下来视频,然后传到网上再炫耀我的视频。”至于后来如何流传到网上,常仁尧表示并不知情。
辩护人也认为,常仁尧只是拍摄视频,然后传给有限的两三个朋友,并且嘱托不要外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播。
而公诉人则认为,正是常仁尧将视频转发给同学,才有后来视频被广泛传播的结果出现。
在庭审最后被告人陈述阶段,常仁尧对打人的行为表示了后悔与抱歉。据了解,该案一审后宣布休庭,并未当庭宣判。
一审庭审现场 图据栾川县人民法院
今日开庭宣判
当事人父亲:不认同刑事责任,或追诉老师体罚行为
中新网记者从常天长处获悉,该案将于7月10日上午9点半在栾川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并将当庭宣判。对于即将来临的判决结果,常天长表示,儿子打人肯定不对,也愿意对被打老师进行经济赔偿,但并不认同儿子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对于案件最终结果的判定,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看来:“以暴制暴的行为肯定不对,但在程度上还不足以定性为寻衅滋事。”
范辰解释,一方面张老师此前对待学生的行为的确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常仁尧的殴打行为并未对老师造成严重伤害,也在事后表示出了歉意。
范辰认为,常仁尧的行为更符合“有罪免罚”的处理办法。他提出,按照刑事判决的“谦抑原则”,在处理纠纷时,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刑事处罚。范辰解释,所谓刑法谦抑原则,指用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
此外,常天长也告诉中新网记者,从案发至今,一家人曾多次尝试与张老师取得联系,希望达成和解,但对方从未回应。常天长表示,儿子已对殴打张老师的行文悔过并道歉,但张老师对自己曾体罚儿子的行为,至今也未作出任何说明与道歉。
常天长表示,若儿子一审判决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将对老师曾体罚儿子的行为进行追诉。
然而,范辰解释,由于张老师体罚常仁尧的行为发生在20年前,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已超过了追诉期限,这种情况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经同意才可追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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