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这些地方的职工注意!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
泉州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泉州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新标准
与上一年度相比
缴存额上限标准提高了278元
下限标准持平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915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80元。
调整后,2019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65915元÷12×3=16479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6479×12%+16479×12%=3954元(四舍五入)。
下限标准方面,2019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00×5%+1500×5%=150元。另外,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380×5%+1380×5%=138元。
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输入职工姓名、个人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原个人缴存基数、原个人实际工资、原月缴存额、现个人缴存基数、现个人实际工资、现月缴存额,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办理。作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新推出的便民利企措施,各单位经办人员也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业务”模块申请单位年度基数调整。
厦门
自2019年7月1日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
由1.0调整为0.8!
截止2019年5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处于95%以上区间。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由1.0调整为0.8。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二手住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于7月1日(含)以后的公积金贷款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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