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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借条照样要还 福建高院公布民间借贷案例
2014-12-31 15:59:52  作者:刘丰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案例5

  原告说借了被告说没借

  到底借了没借据说的也不算

  原告郑仲立持有一份《借款借据》,上面载明:陈宏志向郑仲立借款35万元整,借款期限从2011年12月22日至2012年1月21日;借款按月利率2%计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如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按日利率0.5%计收罚息,直至还清本金为止;双方还约定如有争议,由翔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全部借款汇入到借款人指定银行账号。被告陈宏志在《借款借据》的借款人处签名并捺印。

  借款期满后,原告郑仲立起诉至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陈宏志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陈宏志则辩称,其与原告郑仲立并不相识,未收到郑仲立的款项,双方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应当驳回郑仲立的诉讼请求。原告郑仲立在庭审中确认本案讼争的借款系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告陈宏志。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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