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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借条照样要还 福建高院公布民间借贷案例
2014-12-31 15:59:52  作者:刘丰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新华网福州12月31日电(记者 刘丰)岁末年初是民间借贷的高发期。今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6件民间借贷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主要涉及借贷事实的审查与认定、借款支付方式对事实认定的影响、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认定、担保责任认定、虚假诉讼认定与处理等。

  福建省高院相关人士表示,这些案例,各受诉法院经过依法审理,正确认定了事实、明晰了法律关系、作出了公正裁判,对于基层法院正确理解和把握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形成规范指引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为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经济生活行为提供引导与帮助。

  案例1

  为稀释债权分配虚假诉讼

  原被告均妨碍民事诉讼各罚5000元

  2009年12月12日,原告林元明因与被告詹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原告林元明持两张借条,主张被告詹丽萍分两期向其借款80万元,其中2006年12月27日借款20万元,2007年2月18日借款60万元,并称两张借条形成时间均为借条上的落款时间。被告詹丽萍对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为此还向一审法院提供原告出具的收据一份,以证明原告收到其支付的借款利息9000元。

  案件审理期间,詹丽萍的债权人阮美妹、陈丽玉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认为该两张借条虚假,并申请对两张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年份鉴定。为查明本案借贷的真实性,城厢区人民法院委托福建澄源司法鉴定所对原告持有的两张《借条》的书写时间进行年份鉴定,鉴定意见为:詹丽萍出具的两张《借条》笔迹是同一时间所写,其形成时间与《借条》标称的时间不符。经质证,原告林元明在对该份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没有异议,承认该两张借条系为了参与对詹丽萍的债权分配而制作的,并向一审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詹丽萍的起诉,并表示愿意承担鉴定费1.3万元。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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