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民法典|医闹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1-08-02 08:38: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女子甲到某医院整形美容外科进行鼻部整形。术后她不满意手术效果,遂带人多次到该医院整形美容外科门诊室纠缠吵闹,在墙上胡乱涂画、书写侮辱性文字、打砸办公室用品和天花板。女子甲这种医闹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冯雨楠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闹行为如果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公共设施等财产造成破坏,以及对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带头闹事的人员除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女子甲聚众医闹,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
- 天津拟将“医闹”纳失信名单 行为严重者向社会公布(2020-06-04 10:16:41)
- 天津拟将医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2020-06-04 08:45:39)
- “医闹”打伤民警 妨害公务获刑(2020-04-01 08:36:08)
- 多部门联手惩戒暴力伤医 医务工作者:期盼已久(2018-10-29 08:30:59)
- “医闹”休闹!医卫人员人身安全将有法律保护(2018-10-22 17:01:35)
- 十六种联合惩戒措施将实施 能彻底整治“医闹”吗?(2018-10-19 08:43:46)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